绥化警用装备展,绥化警用装备展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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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两名醉酒男列车闹事,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喝酒不犯法,但是闹事就要重罚!只有真正做到让那些违规者感受到了“肉痛”,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换来他们对于规则的敬畏。
一、事情经过
黑河开往大连的2210次列车上,两名醉酒男子在车厢内大吵大闹,不断仍烟头和酒瓶,随即其他旅客报报警,警立即前往餐车对两名男子的行为进行劝阻,可二人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张口对乘警进行辱骂,期间一名男子还在烟盒中拿出多根香烟一起点燃,挑衅乘警,让乘警罚款。随后二人上前撕扯乘警衣服,还用拳头击打乘警。目前两名违法嫌疑人因涉嫌防害公务被哈尔滨铁路公安处依法刑事拘留。
二、法律是如何规定处罚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笔者看法
火车属于公共运输工具,公共场合的乘客,理应遵守一些最基本的乘车准则。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闹,这既是自己的素质体现,也是对其它乘客的尊敬。但总会有一些人喜欢去违背这些准则,觉得自己花钱买票,就可以获得“为非作歹”的权力。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不仅让其他乘客不满,也可能涉嫌违法了相关的治安条例管理法,严重的可能被拘留。
火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本身也需要人们的爱护。在相对密闭的空间里,一些人的任性妄为,也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除了相应的劝说以外,引入征信体系,加大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显然已经势在必行了。
如何看待黑龙江看守所一在押人员逃脱,律师被质疑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逃脱一事?
在押人员逃脱事件频发,到底是监狱或者看守所管理制度问题还是犯人有那么大的本事?确实让人大跌眼镜,辽宁凌源第三监狱10月4日重刑犯逃狱至今过去短短十几天,而又爆出了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18日一在押犯人逃脱。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该事件的发生,矛头直指律师,更在律师圈引起了轩然大波,而网传的涉事律师当事人杨马强更是喊起了冤屈,他说压根就不认识刘文忠,但是协查通报上的身份证号码确实是他的,但他压根没有代理过此案,而如果这份协查通报所述刘文忠逃脱属实,那么他的信息就被人盗用,他正在联系公安人员。
事件描述:10月18日16时,黑龙江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逃脱,据称,刘文忠是在律师杨马强的协助下逃脱。而根据协查通报表示,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亡吉林省,“恳请协助配合开展沿途堵截工作,并在犯罪嫌疑人刘文忠家乡实施布控”。
而这里的网传协助刘文忠逃脱律师杨马强信息正好和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信息一致,而19日,杨马强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网传协查通报一事,他说“有人盗用我的身份信息进到看守所帮助犯人逃脱,不是我本人。”19日14时30分,黑龙江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证实,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从看守所逃脱,是否有人帮助刘文忠逃脱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当看到这里的时候,大家是否有很多疑问,确实,笔者也有很多疑问,明显网传的杨马强本人确实不知情,而如果是有人盗用了他的信息,那么为什么看守所那么严密的地方并没有识破他的假身份信息,再者就是看守所看守重重,而刘文忠为什么能从里面逃脱,那么当时看守人员呢?是如何逃出去的。不过这些疑问假如调查属实,那么就是看守所看守的严重失职,看守所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的问题。
看守所即使在押人员会见律师,也是走不出去,中间隔着一道防护栏,犯人还处于监区内,律师也不能进去,要说逃出来,有民警看守,有武警看守,而刘文忠却从看守所逃脱,这说明了这个看守所的管理存在问题,还有就是有可能看守所年久失修,设施落后。不然绝不可能逃出去。
可是事实确实是刘文忠逃脱了,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当然他逃出去也是枉然,终究逃不过警方的层层布控,只是增添自己的罪责。最后,我们拭目以待,事件的真相大白很快,我们不要妄自猜测。不过看守所管理存在的问题确实要加强。同时也希望周边居民注意,以免在这个抓捕过程中刘文忠狗急跳墙,二次犯罪,如果发现,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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