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装备管理职责有哪些(警用装备管理和规范使用)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警用装备管理职责有哪些,以及警用装备管理和规范使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警械警具管理使用规定
- 2、警用器材的使用规定
- 3、警务保障部门职责
- 4、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
警械警具管理使用规定
1、法律主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分别有:法定原则,使用要求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原则;损失最少原则;制止违法犯罪原则;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等。
2、对讲机只在执勤中使用,严禁用作他途,严禁个人携带外出或转借他人,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3 对讲机严格按规定的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拧和乱调其他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3、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4、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人民警察在使用枪支、弹药、警棍等警械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不得滥用或误用。
5、第二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 拘留、 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根据本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武器和警械是指:枪支、警棍、警笛、手铐、警绳和其它警械。
警用器材的使用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警车警灯使用规定是什么警车、警灯、警报属于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专用装备,人民警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正确使用,除经特许批准的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使用。
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法律分析:警戒具是指监狱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手铐、脚链、警绳等警用器械。主要是制止和防范罪犯危险行为的发生。警戒具由狱政科统一配发, 警棍由监区统一保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
警务保障部门职责
1、警务保障室是负责财务管理、警务装备管理、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的。财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和报送财务报表,发放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核、报销出差费用等,开源节流、紧缩开支,从财力上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2、根据职Q显示,警保处的职责是:负责市局各项公安经费的预算申报、分配、下拨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及经费直供单位各项支出经费的计划、审核、报账和市局各项收入的管理工作。
3、广义的警务保障,是指对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证,既有政治方面的保障、法律方面的保障、体制方面的保障,又有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保障、社会环境保障等等。
4、交警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与人保公司共同开展工作,迅速到达现场,现场定责,调解小额人伤,协助联系车辆维修的一站式服务。
5、警务督察中队: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法制支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6、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
第三条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配备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需要的不予配备公务用枪。非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一律严禁佩带、使用公务用枪。
枪支管理必须贯彻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各种枪支,除国家指定的工厂制造和修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制造、修理或装配。各单位购买军用枪支,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后,向国家指定的机关申请价拨。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装备的枪支弹药,按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有关规定管理。第三条 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业务用枪的配发,以工作必需为原则。非因工作必需的不予配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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